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日期:2013-08-19 11:01
售款项或取得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此外,纳税人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劳务,那么纳税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了解决建筑过程时间长,增值税纳税和工程收入周期两者不相匹配的情况,可以考虑对一些大型建筑工程采取预缴增值税方式。此种方式下,企业按月申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当期的工程收入,在一定的征收率下进行计算,而当期的工程收入则以工程进度百分比来确认,工程竣工后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建筑服务业实施增值税后,其纳税地点规定的不同,会对不同地方政府的利益归属带来很大的影
21/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