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日期:2013-08-19 11:01
笔者认为, 我国建筑服务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其税制设计要点归纳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款项凭据的当天,对大型建筑工程可采用预缴增值税的制度;纳税人纳税地点则沿用现行营业税的规定;税率宜采用13%较为合理;在税收利益分配方面,增值税仍应由中央政府统一征管,在税款征收入库之后,再将相当于原营业税税款部分返还给地方政府。

建筑服务业实施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问题,如建筑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一些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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