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20 14:55
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3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附件一)及其电子文件;
  (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三)与所在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变更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
  申报材料采用A4幅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汇总并填写《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汇总表》(附件二),派  员到市城乡建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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