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20 14:55
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供查验。
  (二)外地入渝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是入渝备案人员。
  (三)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城乡建委进行认定。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ksx.org)公布。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周长安 韩 文
  电 话:63676222(传真) 63871182


  附件一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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