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0 14:55
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供查验。
(二)外地入渝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是入渝备案人员。
(三)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城乡建委进行认定。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ksx.org)公布。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周长安 韩 文
电 话:63676222(传真) 63871182
附件一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