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21 10:07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公开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针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制定涵盖预防、检查、认定、处罚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将有关工作措施常态化、制度化。
(四)推进信用管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奖优罚劣等措施,加强对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在清理各类保证金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
部将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等工作,对保证金收取与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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