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3-05-21 10:03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原件);
(3)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企业必须具备:
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含电梯产品类) B 级或以上资质;
③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④注册资金R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及合法经营权。
(4)投标人必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必须含电梯产品类) B 级或以上
6/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1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