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5-21 14:55
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按规定上限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建议清退。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部将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专项整治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坠落事故以及治理三违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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