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2 10:45
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2013 年 5 月 28 日17时00分前质疑电子文档传至498153864@qq.com,所有质疑应匿名,否则质疑无效(如果有); 2013 年 5 月 2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答疑资料(如果有)。
4.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 2013 年5月28日17时00分前将电子文档传至498153864@qq.com,所有异议应匿名,否则异议无效(如果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