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4 10:32
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少承担过2个单项合同总价5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3.1.2.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按“投资方+施工方”模式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施工方作为联合体成员;
(2)投资方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能力,从事过公路投资、建设管理30亿元以上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