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3 10:28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有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明,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产品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和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3.3、本标段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及联合体投标人;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除要求是原件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 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2013年9月 3日;
4.2本项目投标人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