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刘家河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3-09-04 10:45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单位。
3.2业绩要求:具备采空区石漠化区域累计1万亩或近五年单项800亩造林经验。
3.3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造林绿化乙级及以上资质持证人,联合体组成仅限于造林绿化资质持证单位或从事苗圃生产、经营的持证单位。
3.5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中一标段则自动放弃另一标段,事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9 月 4 日9:00时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1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