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6 11:31
程项目业绩(5米/秒及以上)至少3个;
3.2在渝销售机构:
必须是电梯生产企业在渝的分公司或其直属销售机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3.2.1在渝分公司或其直属销售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人鲜公章);
3.2.2在渝分公司或其直属销售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投标人鲜公章);
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2.4生产企业在渝分公司,除应提供3.2.1款-3.2.3款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生产企业符合上述3.1(除3.1.9款外)款要求的所有资料。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品牌电梯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