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6 15:11
内容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含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为准,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挡墙、人行道及附属物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及城市照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通信(不含信号灯)等全部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