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问题分析
日期:2013-09-06 15:11
主体的建筑施工单位之间,如果按劳动关系来处理,将会加重农民工的举证责任,所以,排除第一种意见。
  二、两个规定导致法律适用不明晰
  一直以来,由于农民工、包工头、用人单位之间关系难以确定,导致三者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工资时常难以追讨。即便诉诸法院,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些法规及部门规章,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了冲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承包企业违法分包就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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