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6 15:11
以达到快速讨薪的目的,群体信访事件时常发生。农民工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法律应体现对劳动者的特殊和倾斜保护。
其次,包工头负有直接支付责任。用人单位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包工头雇请农民工进行实际施工,包工头多系自然人,自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包工头理应按约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但在实践中,包工头常携款潜逃或无力支付,怠于履行义务,甚至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手段,加剧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严重性,恶意欠薪入刑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