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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问题分析
日期:
2013-09-06 15:11
其承担垫付责任与无法得以追偿的风险,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违法发包、分包情况下,应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的工资买单。故排除第二种意见,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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