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2 09:36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须按渝建发〔201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8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