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2 10:58
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2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须按照渝水基(2012)4号文的规定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