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7 09:20
执照》副本;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具有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提供原件);
(5)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出具的空调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2010年-2012年,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1个及以上的合同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9 月 17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