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7 10:07
2.3工程地点为:大足区龙岗街道、棠香街道、中敖镇、高坪镇、三驱镇、龙水镇、玉龙镇、拾万镇、回龙镇、金山镇、古龙镇、万古镇、国梁镇、珠溪镇、邮亭镇、铁山镇、季家镇。
2.4计划总工期为:6个月。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