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力・江畔”项目安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3-09-17 11:17
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2009年至今应具有与本项目同类型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安防工程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4) 若市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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