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7 15:36
、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1.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1.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0万元。
3.1.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2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在国内应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发电厂项目的2个同等容量、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等型式设备并成功运行1年以上(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