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7 15:36
、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1.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5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2 业绩
投标人应在国内近五年内至少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容量火电项目相同设备并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