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7 15:36
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1.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2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2个相同/相近设备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9 月 27 日起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