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7 15:36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1.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5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1.1.6 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7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
投标人应在国内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