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3-09-29 11:17
境绿化;
② 供电、供水、通信工程;
③ 尾水排放工程(含红线范围外排至可研批复的江河流域);
④ 设备仪器制造或采购;
⑤ 备品备件购置;
⑥ 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厂外市政道路至厂区红线的入口正式道路(宽度为四米的水泥路),供电、供水由业主方提供至红线内的搭接点,搭接的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
① 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试验;
② 水质测试(含费用)及达标排放;
③ 人员培训、操作维修手册编制;
④ 一年试运行期内的生产运行管理、维护;
⑤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
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4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