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3-09-29 11:17
整改工作;
⑥ 有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类资质:
(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环保运行资质: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乙级及以上资质(生活污水)。
3.2未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牵头单位须同时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资质)资质,联合体成员不
5/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4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