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30 10:21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须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3.5 2010年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有2个已竣工的市政公用道路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