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9-30 10:21
招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中。
D.联合体两方派出的监理人员的资质和业绩均须满足资格后审相关条件。
E.联合体共同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F.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任务量不得低于本项目工作量的50%,任务量以承担投资规模以及派出人员(50%)等进行衡量,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任务量不足50%,将被视为联合体投标无效。
G. 联合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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