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3-10-09 10:38
进行阶段性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平台,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 平台申报的受理、评审、认定等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评审认定将综合考虑平台的研究领域、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和组织方式等。
第十一条 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平台的依托企业原则上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依托高校应拥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学科或重点研究平台。
(二)平台各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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