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工业园区A区企业搬迁资产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3-05-31 11:00
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须具有房地产资产评估和设备资产评估壹级及以上资质。
(3)至少委派2名注册评估师专职负责,且在项目进行中不得变更。
(4)近三年内有一项(含)以上资产评估业务的业绩(需提供委托合同)。
(5)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