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2 10:51
、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推荐申报的工法,应为2013年6月底前批准的2011~2012年度省(部)级工法。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不得跨省(部门)申报。
(三)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应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