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5 10:10
三)钢筋制品制作加工配送质量自检记录表;
(四)钢筋制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五)钢筋制品交货验收单;
(六)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筋工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钢筋原材料复检报告、焊接或机械连接工艺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 工程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钢筋加工配送进场检验制度,建立进场台帐,核查企业加工配送技术认定证明文件和钢筋原材料、加工制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进场钢筋进行抽样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