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3-10-15 10:10
,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成型钢筋制品进场应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钢筋制品质量证明文件、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抽样样品重点检验外观、形状、尺寸、重量偏差和伸长率。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钢筋制品,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
(二)钢筋焊接网、成型钢筋接头按批进行检查验收时,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按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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