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5 10:10
批质量检验报告;
(十)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工配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持证单位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评定依据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点变更,持证单位不能满足变更要求且拒不及时整改的;
(二)加工配送企业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重新认定的;
(三)未按要求进行钢筋资料整理与归档或未按要求向工程应用方提交相应资料的;
(四)从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筋加工、钢筋检测等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的;
(五)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