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3-10-15 10:10
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予以通报,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钢筋加工配送应用情况的检查指导,每年定期组织对钢筋加工配送企业、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工程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建设、施工单位或加工配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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