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3-10-15 10:10
责人: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标准定额司,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市政协办公厅,市人大、市政协城环委,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学
会、协会。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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