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3-10-15 10:10
认定条件

一、企业资金、资产条件
(一)主城区和区域中心城市
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
(二)其他区县
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应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人员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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