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3-10-15 10:10
的质量,检测设备、仪具应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定期进行检定和周期检定,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检测知识和上岗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加工配送企业应注重技术装备引进和设备操作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从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及钢筋加工等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加工配送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加工后的钢筋制品质量负责。加工配送企业应掌握工程项目工期进度、钢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信息。
第十八条 加工配送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加工成型、出厂检验、配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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