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规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10-15 10:11
工作收费,不得以强制提供技术服务方式变相收费,不得明示或暗示管理相对人强制接受检测、认证、材料推荐等有偿技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规范管理
  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9号)的规定,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检测机构,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向申请备案的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提供技术服务方式变相收费或指定检测机构。
  三、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评价等示范工作
4/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