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规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10-15 10:11
测、认证、材料推荐等有偿技术服务。
  (二)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管理支撑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示范项目评审、过程监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应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我委的有关要求抓好示范项目建设,不得明示或暗示管理相对人强制接受与示范项目建设有关的有偿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参与与示范项目建设有关的有偿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不得承担被审核项目的相关节能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等国家及我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6/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