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5 10:11
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自查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目前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设立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市城乡建委投诉举报电话:重庆市966566城乡建设服务热线,023-63672578(建筑节能处),023-63862868(纪检监察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