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7 09:38
业绩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具备类似业绩:企业2007年以来作为监理单位承担过完成1项建安造价1亿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立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若市政道路工程中不含立交工程则需另外提交1个市政立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在本项目建设代理招标时中标的单位,中标的单位自身或下属企业均不得在本次招标中投标。
3.4与本工程同批次招标的五个工程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