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7 09:49
单位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立交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的监理任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在本项目建设代理招标时中标的单位,中标的单位自身或下属企业均不得在本次招标中标。
3.4与本工程同批次招标的五个工程项目中(①柏树堡立交工程、②弹子石立交(二期)工程、③一纵线(中柱段)、④内环北环立交至人和立交工程和⑤中坝路),为保证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保证监理工作监督到位,投标人如参与此五个工程中2个项目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