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7 09:5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规定,为适应国家级工法评审特别是网络评审工作的需要,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是省(部)级工法评审专家或参加过省(部)级工法评审工作;
(二)具有高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