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日期:2013-10-17 09:58
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行情专区),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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