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18 10:21
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若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则必须按渝建发〔2013〕310号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请投标人自 2013年 10 月 18 日起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