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经理行为定性与表见代理的构成
日期:2013-10-21 09:50
项目经理是否有代理权尽其应当注意的义务而将过失责任转嫁给施工企业,并给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虚抬价格等损害企业利益者有机可乘。显然,这不利于维护正当的交易秩序,也不符合设立表见代理制度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初衷,必将使施工企业陷于不堪重负的境地。
  对项目经理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标的物用于工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的规定把握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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