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经理行为定性与表见代理的构成
日期:2013-10-21 09:50
。在分析项目经理职务是否属于代理的表象后,我们还需对表见代理构成的主观要件加以考察。一般而言,相对人若能证明表象的充分性,则同时也证明了自身善意及无过失,而在代理权表象不充分情形下,则相对人有必要单独对自身善意无过失加以证明,从而补足在证明权利外观上的缺陷。当项目经理未出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未在合同上加盖企业公章等代理表象就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个人署名时,合同相对人应当对项目经理是否得到企业委托授权尽其审慎注意的义务。在此情况下,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合同相对人仍与项目经理个人签订合同,则即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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