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1 09:50
性质及行为后果是否有所区别?在承包方式异化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项目经理的行为性质及表见代理的构成有无区别等。这些问题归结的关键,在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及责任主体的确定,并由此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影响法律维护交易秩序价值职能作用的发挥。
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过于简单,或者缺乏对建设施工领域特点的研究,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往往认识不同,处理不一。最为典型的是对项目经理签订合同的同一行为,有认为是职务行为的,有认为是表见代理行为的,有认为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合同责任主体的,还有认为应由